中国古代如何抗疫病

疫病可以说是与人类的历史并存的社会现象,不受种族、地域、国家、时代的限制,无时无刻不伴随着我们。

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有与疾病斗争的经验,除了医药学的发展外,国家采取法律的措施,利用整个社会的资源,有组织地与爆发性的传染病进行斗争也是我国古代战胜流行性疾病的重要方式。
 清道光内府写本《诗经》
从出土文物和古代文献看,早在新石器晚期,如传说中的黄帝时代,我们的先民就已经对各种疾病有了初步的认识,并开始探求其病因,总结其诊断和治疗的方法。
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已有许多关于疾病的记载和治疗疾病的卜辞。周代时的文献,如《诗经》、《尚书》、《周易》,以及稍晚一些的《周礼》、《礼记》等有了更多的并较系统的对各种疾病的记载。
对于流行性急性传染病,古代称为“疠疫”、“疠疾”,后统称为“瘟疫”。
到了春秋战国时,随着人们对疾病认识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对流行性传染病所特具的时令性的认识的深化,认为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会导致传染病的流行和爆发。
 
秦汉以后,《黄帝内经》的成书,既是对先秦传统医学的总结,也标志着中医学基础理论的确立。东汉以后,《神农本草经》出现,这是现存的最早的药物学专著。
《帝王世纪》记载:相传伏羲氏时“六气、六府、五藏、五行、阴阳、四时、水火升降,得以有象,百病之理,得以有类。乃尝味百药而制九针,以极夭枉焉”;神农氏则“尝味草木,宣荣疗疾,救夭人命,百姓日用而不知,著《本草》四卷”。所以古人将神农作为药物学的祖师爷。
 《晋书》关于疫情的记载
由于疫病发生的频繁,古代统治者很早就已注重使用法律手段来防治疫病。首先,是注意环境保护,对山林、湖泊、田野等自然资源,以立法的方式,施行保护性开发利用,不能竭泽而渔。
如“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对于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也要惩处,主管者没有禁止,与之同罪,“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主司不禁,与同罪”。
其次,国家直接对医药行业实行强制性管理。晋代已有《医疾令》,唐代进一步发展完善,这是医药业的基本法,同时又有具体的规定。
 
再者,对于突发的瘟疫,国家已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应付办法。如太医署每年都要根据时令准备药物,对伤寒、疟疾及金疮之药,必须有充足的备用品,以备不时之需。军队出征及重大工程项目之处,五百人以上,太常寺委派医师一名随队出行。这些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当疫情发展到严重影响人们生产、生活时,国家就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减免赋税,减轻徭役,发放赈灾的救济粮款,对死伤损失重大的家庭,给予特殊的补助。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的历史古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也是饱受各种灾难的历史,但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在灾害面前屈服,每次灾害之后,中国人民总能迅速战胜灾害,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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